创业补贴政策

作者: 时间:2024-04-18 点击数:

为鼓励毕业生积极创新创业,广东省也出台了许多对于创业的补贴政策。就业补贴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次性创业资助;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租金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二)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条件:

1.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

2.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含参赛期间)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3.获奖项目经营规范,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4.获奖项目吸纳就业3人或以上。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 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三)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

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办理方式和就业补贴一样,可以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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